来源: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:2018-04-25
【浏览字号 :大 中 小】
-
序号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 | 案件名称 |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 法定代表人姓名/负责人 | 主要违法事实 |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|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| 备注 |
1 | (南)食药监食罚决[2018]000030号 |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井泉桶装饮用水店经营不合格食品 |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井泉桶装饮用水店 | 何文标 | 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“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:… (十三)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。”的规定。 |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“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、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的情形外,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的,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。”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一)项。 |
自动履行2018-04-10 |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-03-29 |
版权所有: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
网站标识码:4401150002
ICP备案号:粤ICP备19092744号-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:020-12345地址: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